资助方案
一、“三儿”资助的含义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面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
二、资助标准:给予每生每月100元的保教费资助,每年发放10个月。每学期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一次。
三、申请审核程序
1、每期开学报名时,各幼儿园在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后,由法定监护人向“三儿”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盖章予以证明),经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对申请予以集体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三儿”发放《成都市温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儿童)申请享受教育资助学校审批表》(见附件1);
2、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三儿”法定监护人填写一份《成都市温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儿童)申请享受教育资助学校审批表》并持该表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乡(街道办事处)盖章予以证明后将表交至“三儿”就读的幼儿园;“三儿”中的残疾、低保学生在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后可不到镇乡(街道办事处)盖章;
3、开学第三周,“三儿”就读的幼儿园对“三儿”资助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2)并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4、开学第四周周五前,“三儿”就读的幼儿园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格式见附件3)和幼儿园银行账户资料(格式见附件4)一套(含纸质及电子)报送至联盟组龙头园的资助管理员(见附件5),再由联盟组龙头园的资助管理员汇总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柳城大道东段143号),幼儿园须留存一套;
5、开学第五周,区学生资助中心对“三儿”资助予以审核归结并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6)区教育局、财政局后,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将资助资金划拨至“三儿”就读的幼儿园;
6、“三儿”就读的幼儿园发放“三儿”资助资金:按照《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发〔2013〕230号,见附件7),发放时必须由受助者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资金发放表》(格式见附件8)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幼儿园将发放情况予以拍照留存备查;
7、“三儿”就读的幼儿园将“三儿”资助资料存档备查。档案以学期为单位建立,包括 “三儿”的书面申请、《成都市温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学生(儿童)申请享受教育资助学校审批表》、公示照片、发放照片、“三儿”监护人(或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资金发放表》、“三儿”资助总结等;档案保存时间为15年;其中《资金发放表》复印件、“三儿”资助总结必须在第二学期第四周周五前与新学期的附件3、附件4一起交联盟组龙头园的资助管理员并由其汇总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8、区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三儿”资助予以检查;
9、春季学期仅对新增的“三儿”提出上述1、2的申请等材料;
10、各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杜绝贪污、截留、冒领、挪用“三儿”资助资金。在“三儿”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科学的、和谐的、适应孩子身心成长发展规律的方式方法,将好事办好,不得伤及学生自尊,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