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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光祈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温江区光祈幼儿园 发表时间:2019-10-25 阅读次数:1721

温江区光祈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幼儿园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我园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幼儿园或班级教师推荐候选人,经幼儿园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幼儿园发放聘书。

3.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级教师和幼儿家长推举产生,由23名家长组成。

4.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幼儿园提出建议,从每个班级家长委员会中各推举两名成员产生。

5.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兼联络员2名,由幼儿园(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幼儿园教育工作,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   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四、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

即知悉、获取幼儿园相关信息的权利。通过定期听取幼儿园工作报告,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
2
、参与决策权。

即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就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食堂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
、评价权。

即对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评价的权利。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4、质询权。

即向幼儿园进行质疑或询问的权力。以书面方式与园长、保教主任、班主任就幼儿园管理工作、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等问题进行质询。
5
、监督权。

即监督幼儿园及园长、教师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对幼儿园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幼儿园改进工作。
五、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
、维护幼儿园和谐发展的义务。

协助幼儿园调解家长、幼儿与幼儿园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与幼儿园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幼儿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幼儿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协助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活动

2、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的义务。

向家长通报幼儿园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及时反映家长和幼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幼儿园对家长的布望和要求促进幼儿园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及支持。
3
、整合资源支持幼儿园的义务。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幼儿开展园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及时向幼儿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与幼儿园共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4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义务。

主动与社区、媒体、青少年教育组织等保持横向联系,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及社会环境。
5
、开展家长教育工作的义务。

拟定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工作方案,做好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收集、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六、附则
1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幼儿园。
2
、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级教师、各教研组长、园长联系工作。
3
、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校后卸任。

温江区光祈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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