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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光祈幼儿园章程

作者:温江区光祈幼儿园 来源:温江区光祈幼儿园 发表时间:2020-06-12 阅读次数:1699

成都市温江区光祈幼儿园章程

 

2013年7月23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年9 月30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2014年12年月31日经温江区教育局备案, 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温江区光祈幼儿园,始建于2010年,2013年正式命名为成都市温江区光祈幼儿园,是由温江区通过政府全额投入的方式,以成都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改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园所以我区本土近代著名的音乐学家、社会活动家王光祈先生命名,秉承王光祈先生“音乐育民”的思想,致力于幼儿艺术教育探索与实践。园所关注与促进每个幼儿的需要与发展,围绕“品味艺术,趣享童年”的培养方向,有效开展幼儿艺趣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幼儿“艺趣”教育特色品牌,努力打造“教师绽放梦想的艺园,幼儿健康成长的趣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治园,建设现代幼儿园制度,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园实施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成都市温江区光祈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温江区柳城镇柳城办事处凤溪大道北段763号;邮政编码为611130;官方网址为http://www.wjjy.cn/gqyey/。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面向柳城街道辖区及周边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办学规模为1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2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办学宗旨:让孩子拥有快乐的童年,获得有益的经验,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办园理念:爱心关注幼儿 ,热心对待家长,诚心服务社会

幼儿园发展目标 着力于幼儿艺术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有效开展幼儿艺趣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幼儿“艺趣”教育特色品牌,努力打造“教师绽放梦想的艺园,幼儿健康成长的趣园”。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教育理念:用心养育孩子,让爱伴随成长

园风词:能想能行  刻苦耐劳  团结奉献  美育乐教 

 

教风词:能想能行  趣享生活

 

幼儿园标识:

第七条【幼儿园发展规划的制定】幼儿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3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园长职权】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幼儿园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 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 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 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党团组织】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内部管理机构】幼儿园设置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其他常设机构】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 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与幼儿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园务会议决策。园务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家长了解孩子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 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 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 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 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园内维权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园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幼儿园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园安全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 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园方责任险, 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和幼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 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 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课程管理】幼儿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三级管理体 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幼儿园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园风、教风。 

幼儿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游戏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幼儿园建立实习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工作安全、实习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教学管理】

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幼儿园采用班级授课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汉语言文字为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防止小学化倾向。

以巡视、抽查、考核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专人负责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育科研管理】

幼儿园科研应以校本研究为重点,应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教学”的原则,以幼儿园办园宗旨为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提倡教师将“问题意识”上升为“课题意识”;鼓励教师把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升华为校本研究课题。 

市、区、园三级教育科学研究管理组织应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规定制度,实施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 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幼儿园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 

建立激励机制,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幼儿园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幼儿园网络结构由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对幼儿园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并对幼儿园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德育管理】幼儿园实行全员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幼儿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生命教育,协助幼儿成为一个有“知性”与“人性”的人,帮助儿童珍惜、欣赏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并活出生命的光辉与价值。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加强对幼儿园艺术课程的开发和管理,通过开展各类特色艺趣活动,提高幼儿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为幼儿终生发展打好素质基础。

第二十五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保健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游戏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园区内实施禁烟。 

第五章 幼儿 

第二十六条【幼儿入学】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幼儿。 

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园,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园手续。

第二十七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困助学金; 

3.对幼儿在园受到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籍管理】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 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幼儿评价】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手册,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幼儿资助】幼儿园对符合入园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帮困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一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人事制度】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三条【教师权利】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教师义务】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教师培训】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 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教师考核】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条【教师奖惩】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500000元。 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二条【资产保护】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图书室、游戏小屋、美工室、体育器材室、艺趣厅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资产安全】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 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 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 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收费】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幼儿园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园外幼儿辅导员。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园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幼儿课业负担、化解 家园矛盾等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 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四十九条【家园联系机制】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条【社区服务】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园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 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 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 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